【原標題:如何治理明碼標價賣獎牌背後的腐敗?】
  據央視《焦點訪談》曝光,近日一個名叫“醫院管理學會”的組織在北京召開了“2013中國醫院管理學術年會暨頒獎典禮”,頒出的獎項全是明碼標價。很多與會者就是為了一塊牌子,願意花高價前來“購買”(據2月16日《京華時報》)。
  此次年會上頒發出的獎項全部都是“高大上”,“百姓滿意放心醫院”、“文明示範醫院”、“全國十大百姓滿意放心醫院”等等應有盡有。但是記者暗訪發現,會議主辦方“醫院管理學會”自身卻存在重大資質瑕疵,既不是它自稱的“直屬於衛計委”,也不是民政部登記的正規民間組織。國家衛生計生委16日發表聲明,稱該學會不是其業務主管的社會組織;表示將配合調查,對涉及衛生計生系統人員的情況要嚴肅查處。
  其實,早在2007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就下發了《全面清理評比達標表彰的通知》,正規的學會是不搞評比的。而對於這一政策,參會“購買”獎項的各醫療衛生單位的負責人是否知道呢?就記者暗訪的情況看,大家都是心照不宣的。
  更有參會者表露“心聲”,“首先,參加這樣的活動,可以和曾在主管部門擔任領導職務的重量級人物合影留念……其次,花錢買個獎牌,裝門面,回去以後掛著糊弄老百姓唄。”還有參會者稱,將獎牌複製後轉賣給同集團的其他醫院,回本之餘還能再賺一筆。如果這些現象都是真實存在的,其中的行業腐敗問題已經不言而喻。
  如何破解花錢買獎背後的行業腐敗問題?執法部門嚴查該學會自不待言,如其涉嫌非法經營構成犯罪,需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責。除此之外,對行業腐敗現象中的多方當事人依法分類治理是關鍵。
  對於“糊弄老百姓”的買獎單位,其已經涉嫌虛假宣傳,只不過此種虛假宣傳不是醫療衛生單位直接做出的,而是假借評獎的名義。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據此,患者受到假獎項迷惑而就醫的,完全可以向買獎單位起訴索賠。依法加重買獎單位的違法成本,才能有效杜絕此類行為。
  參與此次年會的重量級嘉賓們也有無法推卻的責任。據悉,這個學會的名譽領導都曾在相關的主管部門擔任過領導職務,頒獎儀式當天也都來到現場助陣。難道這些名譽領導們都集體被欺騙了?即使被騙,此類評獎行為與國家政策相悖,領導們諳熟於心,又為何明知故犯?難道主辦方所說“請領導都需要費用的”,道破了個中玄機?對於這些疑問,相關部門應當徹查,給公眾一個交代。
  此外,行業主管部門更應建立健全制度機制,對領導幹部出席各類會議作出明確規定,防止出現非正規學會“拉虎皮”、招搖撞騙的行為,防微杜漸、有效杜絕行業腐敗的滋生空間。
  (原標題:評論:如何治理明碼標價賣獎牌背後的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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